淮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作用,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升采购透明度。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以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积极参与并做好应标和响应准备,提升采购绩效。
二是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降低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至1%,推行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手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三是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价格优惠扣除政策。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明确要求采购人预留本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扣除。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组织验收。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书,履约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上传。
五是提升预付款比例、缩短资金支付时间。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由30%提高至4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要求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六是清除政府采购隐性门槛和壁垒。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机会。
七是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工作。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和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确保公开、公正、透明,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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