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近期,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有关部署,结合广西财政系统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编制了全区财政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标准,切实做好实施清单要素“十一同”工作。
编制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根据自治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最新调整情况,参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提升工作指南》,编制了全区财政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要素标准,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十一个要素标准,并印发全区财政系统执行。通过印发实施清单要素标准,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实现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一致,积极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动态调整实施清单内容。结合有关事项要素标准,及时调整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内容,进一步依托“桂通办”平台(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进实施清单各要素结合实际相对统一,推动实现广西财政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同源同质,加快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坚持改善民生、惠企利民原则,继续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自查力度,动态调整实施清单相关要素,进一步提高实施清单质量,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打造优质高效、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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