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机制,加快构建广东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常态化项目梳理储备机制。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盘点,摸清资产底数,并依据新增投资需求、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统筹安排存量基础设施盘活节奏,科学编制存量基础设施盘活三年工作方案。按照“一领域一平台”的总体思路,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市政、园区、水利等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做好资产筹划,加快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省本级新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及时编制投融资方案和引进社会资本有关工作安排。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开展基础设施资产常态化梳理盘点,推动符合条件的资产采用REITs、PPP和其他方式进行盘活。
优化国有企业评价考核体系。将省属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务考核,鼓励全省各级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督促国有企业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可行性分析,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并对后续运营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作出安排,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实施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统筹考虑发行出表型基础设施REITs产品对企业资产规模、利润等经营指标的影响。
《意见》提出,建立协调机制。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盘活存量资产协调工作机制,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国资、金融监管、税务以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参与,形成省市县(区)镇(街)四级联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协调推进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确认、转让、重组以及土地确权、税务咨询、合规性审查等事宜。各地、各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中需要突破的政策,按照权限可自行决策的,应及时决策;不能自行决策的,按照权限分级报有权部门决策。
《意见》还要求,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基础设施REITs审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大对REITs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有关欺诈投资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切实保护REITs投资者合法权益。严禁通过REITs违法违规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探索对REITs业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广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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