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
脱贫县县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加强供应商和产品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售价、产地真实性、销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二是加强价格、质量监测和用户评价管理。
“832平台”依法制定并公开平台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和用户评价机制,对存在价格虚高、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供应商采取约谈、下架产品等措施,并向有关县级部门报告。
三是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832平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要求,制定完善交易规则,编制用户操作手册,免费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等服务。丰富农副产品展示维度,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优先展示。围绕供应商需求,拓展运营培训、包装设计、仓储物流、品牌推广等市场化增值服务,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升级发展。
《通知》强调,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此外,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还将加强对“832平台”的监督指导。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将政策要求传达到有关县级部门,强化“832平台”运营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跟踪评估,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本地反馈的意见通告“832平台”,推动整改和改进。
(来源: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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