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为扎实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出以下通知:
一是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统一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对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100万元以上),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认真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结合扬州市实际,加强扬州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保证政府采购质量。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根据《扬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实现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向社会公开。
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政策要求,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鼓励供应商通过“政采贷”进行融资,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五是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和创新工作。推进全市预算单位通过832、鲜丰汇平台完成对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的采购任务,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及时转发省厅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目录,对已列入创新产品目录的企业,主动对接,宣传政策。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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