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推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重庆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根据《通知》,企业申请资质时,可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流程审批模式。按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划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办理资质审批事项应满足的审批条件,企业作出满足审批条件的承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承诺和申报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其中,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实行范围只包括: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新办、增项、升级资质申请(资质重新核定除外)。
《通知》指出,申请企业可登录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进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审批信息平台)”后,企业应阅读《工程监理企业告知承诺制资质申报告知书》。申请企业从平台打印《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在审批信息平台中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制发资质证书,一周时间内发布公告。
《通知》提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公告发布后的2个月内完成对企业承诺内容和申报材料的核查,并将核查意见对外公示。对申报升级的本市业绩,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申报业绩进行实地核查;对市外业绩,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业绩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对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基本信息中详细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标记为“A”级的,且技术指标和有效期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业绩,不再进行核查。申请企业未达到法定许可条件从事被许可行为的,以及因撤销资质所导致的风险及经济、法律后果,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通知》还要求,申请企业取得资质后,在核查期内不得进行资质相关信息变更,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对通过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直接申请并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不得进行重组、分立。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3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并记入建设行业主体不诚信记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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