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
规则指出,陕西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活动均适用本交易规则,规则中所称电子化交易活动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各参与方)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和电子信息网络等形式,依法开展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规则强调,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过程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应当在参加电子化交易活动前,按规定完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的身份认证,并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活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活动。
在电子化交易平台方面。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互联互通、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数据规范。并具备从采购文件编制到最终签订采购合同期间的采购交易各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采集、编辑、汇总、分析、传输、存储有关政府采购数据信息和识别身份信息,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和可追溯等功能。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监管渠道。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下安全平稳运行,适配常见操作系统,为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保障等。
在交易规则方面。一是在采购文件编制和获取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编制、确认采购文件。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公告应当载明电子化采购的有关要求、电子化交易平台注册登录方式以及采购文件获取途径、时间和方式。二是在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上,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步骤编制、确认、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提交,电子化交易平台应当向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
三是在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上,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其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给予供应商在线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等。四是在评审委员会组建上,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抽取申请中明确电子化评审要求。评审专家应当按照通知时间提前到达评审地点等。
五是在评审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资格审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资格审查等事项。六是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上,采购人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在采购文件中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是在特殊情形处理上,出现电子化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等)而无法正常使用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等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八是在档案管理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
在监督管理方面,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息保密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干预电子化采购活动。电子化交易平台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应当具备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业务能力,有效防范非授权操作和信息数据安全风险,确保电子化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参与情况,将纳入财政部门对相关参与各方的考核、评价范围。
本交易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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