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选取人和竞选人全程通过选取系统开展选取活动。
《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长沙地区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事项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指出,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统一开发“湖南省房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以下简称“选取系统”)。选取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选取项目、组织选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选人指响应选取、参加选取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选取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选取公告中如实载明。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选取人和竞选人全程通过选取系统开展选取活动。具体程序为:(一)选取人网上注册,获取账号、密码,参照《选取公告示范文本》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选取公告。(二)竞选人按照选取公告要求编制、提交竞选文件。(三)选取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四)评审结束后,选取系统自动生成选取情况报告,选取人应当自选取情况报告生成之日起2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五)公示期满,除异议处理外,选取人应当在2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选取结果公告,核发中选通知书。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选取人应当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选取时,当竞选人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选取,重新组织选取仍不足三家的,选取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等。
此外,《办法》还强调,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选取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选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确保选取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选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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