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通知》指出,深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根据国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工作,落实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机关管理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运行。紧跟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通知》出台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强化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责定位,规范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系统接入、电子认证、保函、工具软件等服务,应严格收费管理和系统安防。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建电子保函平台、工具软件系统的,或采用第三方市场主体建设的电子保函平台、工具软件系统的,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应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平台管理机构加强对服务行为的监督。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福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强化关键数据核查和专项数据检查,完善平台整合共享的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场地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等,以标准化推动规范化,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
《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化。推进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加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招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水平。健全电子招投标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鼓励探索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推动,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
完善交易数据规范。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数据应用需要,根据国家修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情况,适时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4.0》,完善工程领域投标、开标环节交易信息,增加工业、渔港、信息化项目行业数据标准,补充制定采购意向、招标计划等交易环节。督促各地持续提升数据共享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数据质量,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负责,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
充分用好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汇聚公开更多交易领域信息,推动实现“一网尽览”。进一步发挥平台数据价值,深化对纪检监察、审计、税务以及行业监管工作的支撑服务。推动实现省内外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业绩、信用等信息共享互认,提升平台数据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平台相关系统与财政非税收入相关系统衔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推动,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
《通知》还提出,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完善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推动系统的应用实施,规范评标专家操作,提升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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