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四大项、187小点,从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评审过程中的禁止行为、采购执行中的禁止行为等方面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负面清单行为作出明确。
采购前期的禁止行为中包括:15.采购方案未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集中采购机构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16.采购活动开始前未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的禁止行为中包括:31.除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外,以其他信用记录等形式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8.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70.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的、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要求特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报告等;……相关通知明确,《征求意见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时,以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为准。对清单之外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要求也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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