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明确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国家和省级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以全面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奋力谱写陕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主旨,共提出二十二项要点。
其中,《重点工作任务》指出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制定支持政策清单。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功能定位,指导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凝练提升重大攻关项目,在国家医学中心项目审批及创建临床医学“双一流”学科方面给予支持。制定支持我省相关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清单,指导相关医院发挥高水平医院临床专科优势作用,帮助有关市(区)提升重大疑难重症或外转率高疾病诊疗能力水平。加大对西安市儿童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支持力度,争取更多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陕西。职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局等和西安市、榆林市、汉中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国家和省级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积极参加国家开展的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省级开展或参与联盟省份至少1次集中带量采购,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年底前要将前4批国家组织的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职责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力争全省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40%以上。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0%以上的工作量交由乡村医生承担。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全力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对暂时没有合适乡村医生的行政村,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动态监测全省2116个易地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进“县管镇用、镇聘村用”。加快乡村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优化,加大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提供更加便民的医保结算服务。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对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开展研判,落实综合帮扶。职责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局等。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年底前在全省7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不低于80%,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研究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总额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职责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
《重点工作任务》还要求加强综合监管。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推进信用机制在卫生健康执法领域的应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秩序。推进西安市、铜川市三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息化自查建设。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监督员遴选工作,启动学会行业组织自律规范培育项目。持续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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