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适用项目范围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住建、交通、水务”三个领域工程项目为发布试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不发布提前招标计划。
《通知》指出,试点领域相关招标项目需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通知》还要求,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可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招标计划时,招标人登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提交至“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计划信息栏发布。
该制度将于9月20日开始正式施行。
附件: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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