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厅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相关信息进行了集中清理,采取与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多次比对的方式,发现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经研究确定,拟注销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并收回其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操作权限,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宋老师,51769590)。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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