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05
一、项目编号:Z320601230093(ZB031)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市本级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前端感知点位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被投诉人:南通市公安局
被投诉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99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南通市环城南路88号
当事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投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所投“运维主机1,ALWM15-R2978QB”属于便携式计算机,且不具备节能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6.1.11之规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电信公司所投“运维主机3,外星人X14R1”属于便携式计算机,且不具备节能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6.1.11之规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规模极大,预算达2.4719亿元,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标有视频述标和方案评分,但技术标评标过程仅167分钟,期间还包含了午餐就餐,评标时间明显偏短,有悖于常理。移动公司怀疑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评标专家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投诉请求:1.取消电信公司中标资格。
2.按评标报告的排名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移动公司为中标人。
3.调阅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查处是否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专家的客观性和独立性等违法违规现象。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结果:1.投诉事项三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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