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贵州省招标投标工作实际起草了《贵州省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对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要严格保证金收取规定,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贵州省涉企保证金项目目录清单》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要强化保证金退还管理,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要规范开展交易担保,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可以以保函、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必须缴纳现金形式保证金。
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服务。要严格工程担保保证人条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其履约能力、担保能力、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担保业务条件和国家相关规定。要完善交易担保规范,完善各行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函(保险)示范文本。同时,依法保障投标人权益。
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要阶段性降低勘察设计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和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40%。同时,探索取消部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鼓励试行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实行差异化投标保证金缴纳优惠举措,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保证金的比例或额度等具体支持措施。
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加强统筹协同推进。依法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健全交易担保服务体系。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困难。
(责编:谢勤)
原文链接:
http://fgw.guizhou.gov.cn/opinion/202304/tOpinion_13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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