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沧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3月31日上午,全市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推进会在市行政审批局召开。市直行政监督部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分别对《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抓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规范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工作的通知》(沧审批字〔2023〕3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沧审批字〔2023〕5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沧审批字〔2023〕6号)三个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并对全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招标投标领域制度文件,扎实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规范。一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认真组织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二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我局在“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开通“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示”功能,各市场主体可自行进行查看。三是强化内部控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要求各招标单位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依法必招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表》,落实依法必招项目负责人登记制度,不断压实招标项目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要对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打造全市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大力营造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
来源: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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