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003
二、基本情况
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疆公司”)、广东共创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创公司”)参加了人工智能机器人实训装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800.000元,中标金额为1.798.800元,中标供应商为越疆公司,且采购合同已履行完毕。
越疆公司和其他采购参加人的投标授权代表在同一单位购买社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越疆公司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七十九条第二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2022〕2号)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方面,经综合考量,本机关决定将越疆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罚款人民币34.177.20元。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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