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将终止入驻协议执行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十)在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规定,现将在全区范围内电子卖场中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同时终止自治区本级入驻协议并清退。
被清退的供应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暂停1年交易,待暂停电子卖场交易期满后(2025年4月8日),可在后续征集工作开始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入驻电子卖场。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经核查后确实不存在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可继续在电子卖场中进行交易。
附件:电子卖场连续两年销售业绩为0的供应商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日
关于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0商品进行整改下架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供应商:
近期,我中心通过对上架的商品进行巡查,发现部分商品存在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0(详见附件)。请于2024年4月9日前自行下架,并按照标准商品参数体系要求调整后重新上架。对限期未及时处理的商品,我中心将通过技术统一进行下架处理。请各供应商认真对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未及时整改的,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联系人:刘悦 联系电话:0471-5332680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日
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未按要求整改供应商违规处理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于202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某一型号商品连续12个月销售量为0商品进行整改下架的通知》,仍有部分供应商未按照要求积极整改,未及时处理的商品,我中心将通过技术统一进行下架处理。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要求对违规供应商扣分并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时间从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并附相关材料说明。
联系人:刘悦 联系电话:0471-5332680
附件:《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失信行为公示表》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 4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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