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详情:
标题: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超过”含本数否问题的咨询
内容:请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超过”一词是否含本数?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持股比例为50.非国资企业持股比例50的企业,单从持股比例看,是否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国资委
回复内容: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是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的文件。其中第四条是为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职责,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了分类。对于符合32号令第四条情形的企业,其资产交易行为应严格执行32号令相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其中,第四条第二款中“超过50%”,不包括50%。
根据您的问题,建议由国家出资企业结合32号令第四条规定进行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