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福建省水利工程实际,福建省水利厅发布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对投标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下称“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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