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监督部门行政监督能力,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化,牡丹江市制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建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实行百分制,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该市营商环境招标投标指标优化提升任务为重点考核内容,设置4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被考核单位每年年底前开展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情况自评工作,如实填写《牡丹江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绩效自评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自评表、佐证材料及日常投诉举报情况,对自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最后分值,对弄虚作假或不如实填写《牡丹江市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绩效自评表》的单位取消考核资格,对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约谈。
该制度的建立,将使该市投标投标投诉处理更加规范,行政监督更加有力,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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