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和试点的通知》(苏财金〔20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昆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拓园发展项目”等2个项目,总投资40.68亿元,作为江苏省2020年度第四批PPP入库项目。同时,确定“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拓园发展项目”1个项目为2020年度第四批省级PPP试点项目,总投资25.9亿元。
《通知》指出,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相关市要尽快成立试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积极推进试点项目实施。
《通知》明确,此批试点项目在2021年底前落地实施的,相关财政部门可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申报落地项目奖补资金。
《通知》同时强调,有关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项目管理,要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坚决守住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提供社会资本固定回报、不得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不得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还款担保等“四个不得”底线,并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制定的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信息公开、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等系列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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