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计价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价规则》明确,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计价规则》指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计价规则》明确,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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