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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丨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一代理机构被作出警告处罚

  10月1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一百五十六号至第一千一百七十号15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此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主要涉及几方面问题:1.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项目中标结果变更;2.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3.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问题;4.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5.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6.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号信息公告中,代理机构未告知投诉人中标结果发生改变,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九号2则信息公告,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因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被财政部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信息公告中,还存在采购过程中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号信息公告不但重新组织评审了,而且是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了评审。现有制度规定对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有严格的限制。87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号、第一千一百六十二号、第一千一百六十三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号、第一千一百六十八号、第一千一百六十九号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都涉及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财政部责令该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号信息公告中,供应商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被财政部作出罚款149950元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号信息公告中,一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被财政部作出罚款8734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五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7-1961SCCZN379

  二、项目名称:中央戏剧学院教学剧目录播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松视信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9425室

  被投诉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当事人:中央戏剧学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未告知其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告知中标结果发生改变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10 月 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五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2200403W

  二、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实验台柜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拜特曼实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1号楼2层B202室

  被投诉人: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街1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涉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 10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五十八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二路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油料(油菜、花生)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试点项目设备和软件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五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昌区才茂街42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油料(油菜、花生)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试点项目设备和软件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同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北建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SM2020-3368

  二、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妇产科、小儿内科、医师培训处、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0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维森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221室

  被投诉人1: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8层04单元

  被投诉人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 10 月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UTASZ-2020146

  二、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综合一号楼外语智慧语言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祥明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赤峰街21号-B

  被投诉人:大连理工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当事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8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 10 月 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UTASZ-2020146

  二、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综合一号楼外语智慧语言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睿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银田北园16号1单元9层2号

  被投诉人:大连理工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当事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工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8为: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1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SM2020-3368

  二、项目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妇产科、小儿内科、医师培训处、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0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维森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221室

  被投诉人1: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8层04单元

  被投诉人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10 月 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无畏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无畏公司)

  地 址:靖江市无畏路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执勤执法装备采购项目(五标段)”(项目编号:YNBF2019032(S))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畏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无畏公司作出罚款149950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0年10 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YZB[2020]007号

  二、项目名称:大连民族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资料购置项目-移动图书馆升级及学习共享空间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佳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贤路133号赛伯乐大厦9层902-1室

  被投诉人:辽宁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96号12层12号

  相关供应商:大连宏源大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宏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54B号10层8号

  当事人:大连民族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大连宏源公司投标产品不具备参与投标和出厂交货履约的合法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10 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富阳方舟船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同辉路11号第1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兰州大学体育教研部2019年中国大学生龙舟赛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杭州富阳方舟船艇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杭州富阳方舟船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734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0年 10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千岛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睦州大道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兰州大学体育教研部2019年中国大学生龙舟赛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杭州千岛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杭州千岛湖培生船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768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0年 10月 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KZB2011BJC300731

  二、项目名称:(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2020年度第一批采购实验测试装备(一)项目(包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汇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8261室

  被投诉人1: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被投诉人2: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5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由于本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六十九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4191329

  二、项目名称:“森林消防局电子政务外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3:鹍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2号楼21层2501(园区)

  当事人4:北京煜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惠东路5号院4号楼1103

  当事人5:北京华胜诚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三幢B1-1442室

  当事人6:北京瑞创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村临300号401室

  当事人7:北京威泰视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2278号

  当事人8: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号41幢601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部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书。2.招标文件测试要求具有倾向性。3.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分值设置缺乏合理性。4.招标文件对测试机构的要求具有倾向性。5.招标文件对测试报告的要求具有倾向性。6.招标文件对证书的要求具有倾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分值设置缺乏合理性的问题成立。举报人反映的其他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国采中心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 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一百七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CZB20035

  二、项目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机关办公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安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西苑62号楼-1至3层1(一层内)

  被投诉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院1号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信科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信科联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莱圳家园18号楼4层4010室

  当事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称中直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中直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信科联公司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2.没有信科联公司的行政处罚记录公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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