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民营经济19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近日天津市财政局组织召开了由部分市级预算单位参加的工作座谈会,对定向支持工作进行再部署。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定向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交流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会议要求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定向支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要提高预算预留的强制性。在编制全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时,要确保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60%。二是要提高政策执行的创造性。在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灵活采取整个项目专门面向采购、设置专门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以及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分包等方式,提高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效果。三是要提高情况反馈的及时性。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反馈定向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相关数据,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天津市财政局。
据悉,2018年12月30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9条措施,业内俗称为“民营经济19条”,具体措施包括:1.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3.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4.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5.深入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6.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各类保证金;7.实施企业用地优惠政策;8.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9.政府采购定向支持;10.加强金融政策支持;11.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12.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13.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14.落实市场准入领域“非禁即入”;15.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16.公正司法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8.畅通政企沟通渠道;19.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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