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通知,实施《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按《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明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工作方案》指出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二是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三是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四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五是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办标[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现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制订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1、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W0202007290450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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