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一则投诉处理意见的通知,称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S217(39省道)东阳市十里头至官清段改建工程机电工程(以下简称“东阳改建项目”)第 JD01标段评审打分错误,责令评标委员会复评。
值得注意的是,东阳改建项目经浙发改函〔2015〕309号文批准建设,且已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机电标段施工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陕西交通电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参与投标。
东阳改建项目第 JD01标段招标人为东阳市交通运输局,目前的中标候选人为甘肃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中太”),评审分数被计算错误的投标人为北京深华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深华科”)。
6月5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提起投诉,主张东阳改建项目第 JD01标段评标委员会存在评标错误,主张复评。具体情况是,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本项目投标人北京深华科的其他评审得分为1分。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北京深华科的其他评审得分应为1.5分,评标委员会的打分不符合事实,影响本项目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申辩:在评审过程中,遗漏了北京深华科提供的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导致该单位信用等级分“0.5分”未加,存在评标错误。
经调查,浙江发改委认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评标委员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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