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目录”)。
根据2021版目录,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2021版目录指出,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0 万元(含),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记者对比发现,相比于《2019年一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录及标准》(以下简称“2019-2020版目录”),2019-2020版目录公开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021版目录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有: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等。相比于2019-2020版目录,服务项目的集采目录变化较大。2019-2020版目录中,纳入服务项目的集采目录包括: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空调、电梯维修服务,展览服务,广告服务,测绘服务,设计前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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