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青岛政府采购网发布《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将在青岛市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
《通知》明确,绩效评价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范、分步实施原则。将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工作需求,将政府采购全流程逐一细化,纳入绩效评价框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应当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方式开展。此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开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根据分工,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各采购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通知》对评价范围进行了框定,指出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原则上应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绩效评价。
据悉,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二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6月30日)
选取3-5家市级单位及2-3个区市开展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采购人可自行选取2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青岛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鼓励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和评价路径,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反馈意见建议。
(二)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青岛市“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批次将所有市级单位和区市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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