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批准北京市平谷区等3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8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知》特别强调,产业园建设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
《通知》明确了产业园的创建思路。指出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创建评审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思路目标、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产业园要牢牢把握“姓农、务农、为农、兴农”建园宗旨,聚焦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加快全产业链开发,集聚现代生产要素,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村融合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特别强调要提升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要围绕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制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具体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细化年度使用计划和总体资金筹措方案等,确保易操作、可落地、能考核。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用于产业园联农带农增收、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鼓励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对于已有其他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通知》指出要构建能进能出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按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试行)》,依据创建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监测评价,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第二年底和第三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认定,并根据评估和认定情况安排年度奖补资金。对通过评价认定的,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对创建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慢、辐射带动作用弱的产业园,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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