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与旧版规程相比,本次修订详细规定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安排,并以附件形式列明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
根据《规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提出申请、并明确客场交易中心及客场专家信息;在主场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并为主客场评标提供服务、材料和设备保障;在主场按依据申请并抽取专家;依法决定专家组的活动场地;对投标文件中受质疑的内容在线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组织复核;支付专家劳务报酬和下载交易过程相关材料送有司归档的责任。
各级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建管,承担保障场地、设备、服务,录入信息和准备应急预案的责任。其中,主场承担发起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预约申请,为项目提供场所、见证、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及评标现场联络等服务和存档相关资料的责任;客场承担及时确认、考察可行性并提供保障以支持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和当主场专家匮乏时提供可抽取的专家的责任。
评标专家应遵守规定响应项目或及时请假,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现场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使用数字证书参加、依法依规、按文件要求进行评标活动,承担阐述、陈述评审意见和进行复核的责任。
关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适用范围,《规程》明确,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的,适用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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