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宜昌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局就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公布了有关事项:
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1.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以及省政府颁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将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在内的所有政府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定。2.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各预算单位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1.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内部协调;及时申报计划;规范开展采购。2.做好预算周期和项目周期的衔接:如项目因政策性因素发生变化的,采购人应当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已启动当年项目采购活动,因当年未支付资金或未支付完毕导致项目资金被收回统筹使用的项目,由主管预算单位按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使用本年度同类项目预算资金、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等方式落实资金来源。3.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通用类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需求管理,对于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所属单位可自愿组成联合采购小组,统一委托主管预算单位或直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带量采购。
相关责任及工作要求。1.落实主体责任。2.提升履职效能。3.加强监督考核
(来源:宜昌市猇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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