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财政局发布《如皋市政府采购需求工作指引》,从主体责任落实、内控制度完善、加强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压实责任,注重事前指导服务。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对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予以确认,并负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二是完善制度,注重事中风险防控。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三是加强监督,注重事后跟踪管理。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在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履约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建立采购内控制度的,采取约谈、书面函告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时,要求主管预算单位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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