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功能定位,即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响应)文件提交,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词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强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用于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的场所要参照《政府采购电子标项目代理机构软硬件配置推荐清单》有关要求完善相关设施,并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完成CA申领和绑定,为承接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做好准备。根据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评审专家电子签名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现场音像记录归集设备等,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区联通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要约、专家抽取、信息共享、在线监管等功能。采购人完成CA申领和绑定,用于代理协议签署、采购文件审核确认、合同签订在线业务等。
《通知》强调了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中相关当事人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其中,采购人应当熟练掌握电子化系统的操作方法,规范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委托代理协议签署、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审核确认、评审结果确认、起草合同等在线操作流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岗位权限和责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熟练掌握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三方角色的操作流程,规范执行各项操作程序,并将招标资料,交易过程资料完整归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熟练掌握电子化系统的操作方法,认真参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法独立评审,出具和签署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完成供应商注册、CA申领和绑定、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下载等投标前期工作,熟练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流程。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标系统操作流程要求,编制、确认、签章、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响应)文作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标系统上传已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已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未参与投标。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通知》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电子标流程(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先行先试。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各地州间异地远程开评标。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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