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评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分总则、评分细则、附则三章,十四条内容,适用范围为在宁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当事人,包括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方主体评价指标由遵纪守法信息、交易信用信息两个一级指标构成,并细分为六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其中,招标人(采购人)一级指标包括遵纪守法信息和交易信用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下设3个二级指标,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主体名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司法裁决信息。交易信用信息下设3个二级指标,包括事前承诺信息、交易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投标人(供应商)一级指标包括遵纪守法信息和交易信用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下设3个二级指标,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主体名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司法裁决信息。交易信用信息下设3个二级指标,包括事前承诺信息、交易行为信息和履约评价信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级指标包括遵纪守法信息和交易信用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下设3个二级指标,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主体名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司法裁决信息。交易信用信息下设2个二级指标,包括事前承诺信息和交易行为信息;评标(评审)专家一级指标包括遵纪守法信息和交易信用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下设3个二级指标,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司法裁决信息。交易信用信息下设2个二级指标,包括事前承诺信息和交易行为信息。
关于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计分在三级指标上开展,三级指标分为基准项、加分项和扣分项。被评分主体在基准项得分的基础上,如满足加分项或扣分项的条件,进行加分或扣分,从而形成对应二级指标的分值。尚未归集到任何信用信息的,按基准分计分。各二级指标根据其分配的权重,汇总得出一级指标的分值,一级指标根据其分配的权重汇总得出最终得分。
基准项是该指标的初始分项。若评价指标存在加分项,基准分设定为80分;若评价指标不存在加分项,则基准分设定为100分。加分项包括:被列入国家部委下发的守信联合激励主体名单、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有主动承诺的。满足以上情形的,则按对应分值加分,同类事件触发多次,按照次数累加计算,最多加至100分。扣分项包括:被列入国家部委下发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备忘录中表述为“审慎参考”的,该项指标扣40分。备忘录中表述为“依法限制”“限制”“依法禁止”或“禁止”的,该项指标扣80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决有罪的信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信息;被法院认定的且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信息;董监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交易过程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不良信用信息。出现以上情形的,则按对应分值扣分,同类事件触发多次,按照次数累加计算,扣到0分为止。加分项和扣分项将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更新情况作相应调整。
信用评分采用加权平均评分方法,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分结果采用百分制,最低分0分,满分100分。信用评价等级共分四级,信用评价得分≥90分的为A级,得分≥80分但<90分的为B级,得分≥60分但<80分的为C级,得分<60分的为D级。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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