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未严格执行按效付费管理相关要求的,财政厅将不予受理项目新增入库。
《办法》明确,四川省PPP项目库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分为储备清单和管理库,实施PPP项目应按照全省PPP项目库管理要求,向省PPP中心报送申请文件,提交相应项目资料。
其中,申请纳入全省PPP项目库储备清单管理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总投资、行业领域以及实施机构等信息。申请从储备清单转入管理库准备阶段的项目,应同步提交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或资产评估报告、“两评一案”、财政部门对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验证文件、政府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等资料。申请信息变更的项目,应根据具体变更事项,结合项目实际所处阶段,提交相应的项目资料。对涉及项目“两评一案”调整的,应重新进行论证,并提交相关批复。对涉及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提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因特质发生改变或自愿放弃采用PPP模式实施,申请退出全省PPP项目库管理库的项目,应同步提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已完成采购的项目,应同步提交社会资本意见等资料。
省财政厅将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省级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管理。根据项目成熟度,向中国PPP基金、国内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推荐。
《办法》强调,处于准备、采购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处于执行阶段的管理库项目,项目信息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未按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综合信息平台将自动显示项目处于停滞状态,财政厅将督促项目参与方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未纳入管理库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项目,以及违反信息公开管理要求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安排PPP项目相关财政资金。经查实PPP项目参与方未按照规定录入、更新信息或存在其他不当情形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将按相关规定将项目从管理库中清退,并对PPP项目参与方进行通报。财政厅将依托全省PPP项目库对市县政府按效付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优化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实施的信用环境。对未严格执行按效付费管理相关要求的,财政厅将不予受理项目新增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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