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营造良好市场竞争氛围,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勘察设计单位从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通过落实资质单位履约责任、严格项目负责人设置、强化项目人员配备等举措,夯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将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进行分包,必须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配备技术装备及固定场地,未经授权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及签署成果文件。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选择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并按工程规模要求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实名认证,未受聘于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在施工现场服务方面,《通知》明确了服务环节、服务人员要求及工作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指派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或具有现场施工配合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施工现场勘察设计服务工作,由本单位员工承担现场服务负责人工作,一般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提供现场服务,并做好工作记录。
《通知》还要求强化内部规范管理,严格实行三级校审(校对、审核、审定)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相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其余方式代替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人员盖章签字,不得出现无责任人签字或“跨栏”签字及重复签字等现象。在文件变更事项方面,《通知》明确,通过“江西省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审查的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是项目施工、验收的唯一资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有充足的变更原因和依据并形成建设、设计、施工会审签字记录,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台账(清单),原则上不得以低性能代替高性能、低耐久性代替高耐久性、低可靠度代替高可靠度,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性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技术交底,并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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