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办法》指出,本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实行代建制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专家采用公开征集和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评聘。申请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件,包括: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满六年;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招投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备电子评标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没有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等。
在履职考核方面,对评标专家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具体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按照“无负面清单行为无须考评,有负面清单行为则须考评”的原则,在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至中标结果确定前,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行为进行考评。其中,行政监督部门根据项目监管权限主要负责考评专家专业水平、评审能力及有无违法违规等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主要负责考评专家出勤情况、遵守评标纪律及现场管理制度、大数据分析专家评标技术行为情况等。
《办法》强调,评标专家享有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评标劳务报酬,对劳务报酬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诉;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查询与本人相关的评标抽取记录,可就有效期(6个月)内评标抽取记录的疑问要求相关网络终端解答;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个人信息提出修改申请;参加教育培训活动等权利。
评标专家应履行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评标纪律及现场管理制度,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私自建立或加入评标专家、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参加评标活动应持证上岗,独立评标,一个月内参加评标活动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自愿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采集评标专家指纹、人脸数据等个人信息用于评标过程必要的身份识别和数字见证等义务。
在专家抽取方面,专家库网络终端实行免费抽取服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网络终端预约抽取系统提交评标专家使用需求申请,抽取项目所需评标专家。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有关管理规定,依法抽取和监管主、副场评标专家。对于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无符合条件的专家或符合条件的专家不足8人的,或是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经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在处理和惩戒方面,评标专家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违法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本办法《负面清单与考评标准》,由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评标1年、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终身不再聘为评标专家等处罚,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同步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各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对专家违规情况的移交、处理及处理结果上报不及时的,由省、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法追责。
(来源:株洲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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