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提升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绩效。
其中关于联合采购,《通知》明确,涉及多个采购人联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统一由一个采购人牵头采购,牵头采购人发起预采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填写总的采购金额,在“是否联合采购”中勾选“是”,并对相关采购人进行关联。由牵头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流程,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体现联合采购单位。牵头采购人关联本单位预算,完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同时,参与单位获取联合采购计划,明确本单位预算金额,按照采购结果完成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
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通知》明确,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延续性强,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服务类项目,经省财政厅核准,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对延续性服务项目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通过“预采购”功能发起,在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总括合同,待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与总括合同关联形成正式合同后,以正式合同发起支付申请。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人仍有采购需求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此外,《通知》还强调支持购买服务创新试点。一是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采购人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式,对水、电、暖、气等费用支出集中打包形成托管服务项目的,应按照年度托管费暂估价编制预算,通过预采购模式组织项目采购,按托管期项目总金额填报预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品目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C19070000)”,可签订合同履行期限5—10年的托管项目合同。二是支持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纳入省级大型仪器设备租赁配置试点范围的采购人根据履职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采取租赁方式配备大型仪器设备的,应按照租赁需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品目使用“租赁服务(C23110000)”下相应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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