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担保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通知,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担保方。
《通知》指出,为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黑龙江省财政厅拟在全省推广使用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替代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并面向全国行政区域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担保方。
《通知》明确,担保方应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获得开展保函业务的相关经营许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监管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完善的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和偿付能力。已获得总行(总公司)或省行(省公司)参与黑龙江省各级政府采购投标(响应)电子保函业务授权。具备与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对接的技术能力,按照统一接口规范(详见附件X)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数据对接,并承担对接费用。具有在黑龙江省已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资质的分支机构等相关条件。
《通知》强调,在投标(响应)电子保函有效期内,若财政监管部门认定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文件或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出索赔申请,担保方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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