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升级平台功能的通知,并制订《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指出,此次升级所产生的变动情况主要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注册、采购文件和评标系统标价比较表。在政府采购项目注册方面,页面增加预留选项,分为“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要求合同分包”“已推送项目无此项”。在采购文件方面,对于支持中小企业项目,采购文件制作页面增加“中小企业所属行业”选项及“价格扣除比例”录入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录入后推送至评标系统;采购文件制作页面新增“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应模板,供应商须按照对应模板上传投标文件。在评标系统标价比较表方面,对于支持中小企业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系统标价比较表增加“获取中小企业政策支持”按钮,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制作环节录入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及“价格扣除比例”信息。
《手册》明确,对于整体项目或设置采购包预留的情形,在货物和服务采购方面,2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工程采购方面,4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在2022.7.1-2022.12.31期间有效)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计划备案环节增加“采购预留金额”和“小微企业预留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系统按照“计划总金额*0.3(工程项目在2022.7.1-2022.12.31期间按0.4)”直接计算提示,允许采购单位修改但修改金额必须大于计算金额。“小微企业预留金额”系统按照“计划总金额*0.3(工程项目在2022.7.1-2022.12.31期间按0.4)*0.6”计算提示,允许单位进行修改但修改金额必须大于计算金额。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同时,如果推送“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为“否”选项,则无预留选项内容。
《手册》强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根据情况明确相应内容。对于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对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对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于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对于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应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以及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明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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