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发《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水利建设新格局,水利工程规范建设运营,投资多元、运管高效、保障有力的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现代化治水兴水体系逐渐趋于完善,企业在水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水支撑。
《意见》强调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对承担公益性任务、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水利项目,政府可对工程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给予适当补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此外,《意见》还要求创新企业投资模式。鼓励企业直接投资引调水、城乡供水、水力发电、水上养殖等经营性项目。支持水利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实际,可以选择建设-运营-移交(BOT) 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一经营-转让(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委托运营(0&M)等社会资本参与水利投资方式。鼓励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效益良好、权属清晰、投资收益率稳定且运营管理水平较好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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