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推动军地专家库资源共享,放开科研设备采购自行选定专家权限。
《征求意见稿》分为七章50条,包括总则、财政部门监管职责、专家聘用管理、专家抽取管理、专家履职管理、专家监督管理和附则。《征求意见稿》对原办法的章节内容顺序进行了调整,主要按照专家的聘用、抽取、履职、评价和监督的链条顺序设置,以期实现专家闭环管理。为避免原办法中“专家权利与义务”一章内容与“抽取与使用”一章的内容存在重合重复的问题,将其内容整体纳入《征求意见稿》“专家履职管理”章节。同时,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鲁财采〔2017〕64号)相关内容优化纳入《实施办法》“专家抽取管理”章节,进一步理顺专家管理体系,精简政策文件。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一是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论证、咨询、履约验收专家开放专家库随机抽取功能,为政府采购专业化转型提供制度保障,也方便各级预算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活动。二是为中央驻鲁单位、军队驻鲁单位开放评审专家库资源,推动军地专家库资源共享。三是放开科研设备采购自行选定专家权限,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更大自主权。
《征求意见稿》规范专家聘用管理。一是将专家入库申请由随时申报调整为一年两次集中选聘,有利于统一掌握标准尺度,规范选聘流程,提高选聘工作效率。二是对应聘申请人增加政府采购业务能力测试,只有通过能力测试人员才能选聘入库,确保入库专家质量。三是增加缴纳社保情况比对和续聘管理。与省人社厅对接,通过大数据平台引入专家缴纳社保信息,与个人填报信息进行比对,并实施续聘管理,动态掌握在库专家最新信息,有效落实专家回避原则。
《征求意见稿》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开展履职评价。进一步细化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内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对专家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建立专家违规惩戒红黄牌制度,明确专家10类亮红牌行为和13类亮黄牌行为,对于违规专家视情节给予暂停抽取或解聘处理,畅通专家“能进能出”机制。三是设置阶梯抽取概率。根据专家职称等级、参训情况、评审情况设置不同抽取概率,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评审专家持续加强继续再教育,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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