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建立健全交易现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处置机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征求意见稿》共涉及二十六条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 在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或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交易业务的交易主体不良行为的记录、处置,适用本办法。第六条提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不良行为记录、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省交易中心报告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不良行为记录、处置工作的协调管理,对交易中心报告或抄送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置。第八条要求,交易中心应当为进场交易项目提供见证服务,公示交易现场有关管理制度,维护现场交易秩序,发现交易主体存在不良行为或有关线索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记录和报告,自觉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主体和社会的监督。交易中心记录交易现场不良行为时,不得代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第十条指出,交易中心在交易现场发现交易主体存在《记录清单》所列不良行为的,应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记录,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处置。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项目基本情况、被记录交易主体基本信息、不良行为发生时间、基本事实及证据材料等。第十四条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认定不良行为属于《记录清单》且处置方式为网站公示的,应作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6个月或12个月的处置。(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网站公示处置后,通过电子监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专家库管理系统等将公示内容告知交易主体,无法通过系统推送告知的,应书面告知,同时记入交易主体信息库;(二)交易中心收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网站公示处置结果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示内容;(三)网站公示内容包括:交易主体名称、不良行为表现、处置结果、处置依据、作出处置日期、处置部门名称等。公示内容涉及项目保密信息、交易主体商业秘密或隐私信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公示期满后,公示信息转为后台保存管理。第十七条还指出,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并记入交易主体信息库。行政处罚决定有时限规定的,公示期限为行政处罚的时限;无处罚时限的,公示期限为24个月,公示起始时间为作出行政处罚之日。公示期满后,公示信息转为后台保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将变更或撤销结果推送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及时更新或撤销公示信息。附件: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不良行为记录清单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