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及时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分类健全各领域公共资源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继续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指出,深入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根据国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工作,落实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机关管理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通知》要求,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分类健全各领域公共资源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继续完善交易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完善交易规则、监督规则、信用规则,修订完善电子招投标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标准示范文件在各行业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紧跟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情况,及时落实制度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机关管理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国家制定的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做好贯彻落实,推动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数字办等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运行。紧跟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的通知》出台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强化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责定位,规范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系统接入、电子认证、保函、工具软件等服务,应严格收费管理和系统安防。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建电子保函平台、工具软件系统的,或采用第三方市场主体建设的电子保函平台、工具软件系统的,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应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平台管理机构加强对服务行为的监督。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福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强化关键数据核查和专项数据检查,完善平台整合共享的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场地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等,以标准化推动规范化,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
完善交易数据规范。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数据应用需要,根据国家修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情况,适时修订《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4.0》,完善工程领域投标、开标环节交易信息,增加工业、渔港、信息化项目行业数据标准,补充制定采购意向、招标计划等交易环节。督促各地持续提升数据共享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数据质量,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负责,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数字办等公共资源行业监督部门、特许经营权管理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
提升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工作。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功能,强化平台大数据分析水平,完善营商环境线索征集平台和行刑衔接系统,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监测力度,提升产权交易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数字办、国资委,省经济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
《通知》还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完善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推动系统的应用实施,规范评标专家操作,提升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牵头部门配合。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