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支持贫困地区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征求意见稿》品目数量未做变化,目前共有货物类22项,服务类8项。其中品目采购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即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分散采购限额定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定为: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规定执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做了其他变化,“印刷服务”说明中删除“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两万元)”的规定,以便统一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修改说明为“包括乘用车、客车、特种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表格中删除底层品目的上一级分类说明,比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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