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江西省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试行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上述要求,此举旨在推进该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通知》细化规定了投标人、招标人的有关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为“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系统公布的投标人得分为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方法执行。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通知》规定共有三种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投标单位最后综合得分由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和评标总得分两项组成,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占比10%,即: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信用信息评价得分 * 10% + 评标总得分 * 90%。
按照综合评估法开评标程序确定评标总得分前三名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江西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公布的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当场计算出投标单位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有相同的,以信用信息评价得分高的排序在前。如再出现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环节运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运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信息评价结果运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反馈信用评价运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我要合作(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